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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达标企业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6-08-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0

山西省环保厅日前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通报了2016年第二季度重点企业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据了解,二季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全省重点企业共17家。其中,废气超排企业4家,6个废气排放口超标,废水超排2家,2个废水排放口超标,11家污水处理厂,11个污水排放口超标。

二季度超标较为严重的有:晋中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烟囱二氧化硫超标倍数2.9倍;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装煤地面站除尘器出口苯比(A)芘超标2.9倍;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氨氮排放3.5倍、总磷排放7.9倍;风陵渡诚祥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倍数7.3倍;平定县娘子关污水处理厂总汞排放倍数3.9倍;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中心总磷排放超标倍数4.4倍。污水处理

其中,连续两个季度超标排放的有:长治市瑞达焦业有限公司、朔州污水处理厂、运城风陵渡诚祥污水处理厂、运城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山西省环保厅依据环保法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限期落实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责成9市环保部门对17家超标排放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2016年第三季度内完成整改。若三季度仍未完成整改,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拟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和按日计罚;违法情况严重的,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此外,严格按规定执行排污收费政策,省、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107号)文件要求,对超标企业按新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同时一律不得享受排污费征收标准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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