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0次
XXX污水厂二期工程
设备/材料采购
阀门
议 标 文 件
二零一五年 一月
投标须知
致各阀门厂家:
针对XX污水厂项目阀门的采购我公司采用议标方式进行,采取密封邮寄的形式(即密封提交的价格为最终报价,不接受二次降价),需各厂家将下述资料用信封或文件袋密封后邮寄(封条上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启”等字样,封条格式自定。密封不严的投标报价资料开标时不予接受),我公司拟定于 在 会议室开启报价。投标报价资料(均为一式伍份):
投标文件应包含内容:
1.投标单位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报价汇总表
3.分项报价表
4.其他。
备注:1) 附件:我司通用合同版本(中标后即按照该合同版本签定分包合同)。
2) 如报价单位未提到技术或商务偏离,则将默认为完全响应我司商务合同及设备参数要求。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严重负偏离,经评委同意可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评标办法:针对有效投标人提供的型号和报价,选用合理最低价的厂家。若投标报价不足三家,则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时接受二次报价,以传真形式递交)。
4) 本次密封报价为一次报价(即采购价)。
5) 报价邮寄地址:
格式1 投标书
XX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司组织的XX污水厂工程招议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设备进行投标。
为此:
一、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一)投标书正本1套,副本4套;
二、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三、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四、愿意向贵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我方理解:招标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格式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签 字: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 期:
表1 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单位:(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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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阀门一批 |
按照分项报价表提供 |
1 |
批 |
|
|
|
2 |
税费、运输保险费 |
含入上述设备报价,运至XX污水处理厂。 |
|||||
总报价 |
大写: |
||||||
付款方式 (投标人如不能满足该要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我司将针对各家响应的付款方式综合考评) |
合同货款的支付采用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或承兑形式进行。 1)合同货物全部到齐、初步验收合格,并收到出卖人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的70%; 2)调试合格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的20%; 3)合同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无异议后支付。质保期应满足满足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或到货后18个月(先到为准)。 |
||||||
交货日期 |
合同签订后20天。 |
||||||
质保期限 |
全部货到现场经开箱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者从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不得低于上述质保期限,投标人可优于该要求)
|
||||||
备注 |
投标报价单位承诺: 1、供货范围:按照招标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供货。 2、报价以大写为准,不得漏项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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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单位(盖章): |
|||||||
|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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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投标分项表表2:投标分项表
单价:元
序号 |
主材内容 |
规格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产地及品牌 |
备注 |
1 |
电动蝶阀 |
DN400 N=0.55KW 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3 |
|
|
|
|
2 |
止回阀 |
DN400 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3 |
|
|
|
|
3 |
柔性接头 |
DN400 PN=1.0MPA |
橡胶 |
台 |
3 |
|
|
|
|
4 |
手动蝶阀 |
DN150 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2 |
|
|
|
|
5 |
止回阀 |
DN150 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2 |
|
|
|
|
6 |
柔性接头 |
DN150 PN=1.0MPA |
橡胶 |
台 |
2 |
|
|
|
|
7 |
电动蝶阀 |
DN200,N=0.3KW |
球墨铸铁 |
台 |
4 |
|
|
|
|
8 |
手动蝶阀 |
DN150 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2 |
|
|
|
|
9 |
止回阀 |
DN150 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2 |
|
|
|
|
10 |
柔性接头 |
DN150 PN=1.0MPA |
橡胶 |
台 |
2 |
|
|
|
|
11 |
手动蝶阀 |
DN200 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8 |
|
|
|
|
12 |
止回阀 |
DN200 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8 |
|
|
|
|
13 |
柔性接头 |
DN200 PN=1.0MPA |
橡胶 |
台 |
8 |
|
|
|
|
14 |
电动蝶阀 |
DN900,pn=1.0MPA,N=0.55KW |
球墨铸铁 |
台 |
1 |
|
|
|
|
15 |
柔性接头 |
DN900,pn=1.0MPA |
橡胶 |
台 |
1 |
|
|
|
|
16 |
手动蝶阀 |
DN60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3 |
|
|
|
|
17 |
止回阀 |
DN60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3 |
|
|
|
|
18 |
柔性接头 |
DN600,pn=1.0MPA |
橡胶 |
台 |
3 |
|
|
|
|
19 |
手动蝶阀 |
DN15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4 |
|
|
|
|
20 |
止回阀 |
DN15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2 |
|
|
|
|
21 |
柔性接头 |
DN150,pn=1.0MPA |
橡胶 |
台 |
4 |
|
|
|
|
22 |
手动蝶阀 |
DN20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1 |
|
|
|
|
23 |
柔性接头 |
DN200,pn=1.0MPA |
橡胶 |
台 |
1 |
|
|
|
|
24 |
手动蝶阀 |
DN20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3 |
|
|
|
|
25 |
柔性接头 |
DN200,pn=1.0MPA |
橡胶 |
台 |
3 |
|
|
|
|
26 |
柔性接头 |
DN800,pn=1.0MPA |
橡胶 |
台 |
1 |
|
|
|
|
27 |
柔性接头 |
DN600,pn=1.0MPA |
橡胶 |
台 |
3 |
|
|
|
|
28 |
柔性接头 |
DN150,pn=1.0MPA |
橡胶 |
台 |
1 |
|
|
|
|
29 |
手动蝶阀 |
DN8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1 |
|
|
|
|
30 |
止回阀 |
DN80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1 |
|
|
|
|
31 |
柔性接头 |
DN80,pn=1.0MPA |
橡胶 |
台 |
1 |
|
|
|
|
32 |
手动蝶阀 |
DN10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2 |
|
|
|
|
33 |
止回阀 |
DN100,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2 |
|
|
|
|
34 |
柔性接头 |
DN100,pn=1.0MPA |
橡胶 |
台 |
2 |
|
|
|
|
35 |
柔性接头 |
DN400 PN=1.0MPA |
橡胶 |
台 |
2 |
|
|
|
|
36 |
手动蝶阀 |
DN400 PN=1.0MPA |
球墨铸铁 |
台 |
2 |
|
|
|
|
37 |
运输费 |
|
|
项 |
1 |
|
|
|
|
38 |
17%增值税费 |
|
|
项 |
1 |
|
|
|
|
技术要求:
供货范围:卖方提供的阀门应为成套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完整的蝶阀 (含阀体、阀板、阀轴、轴套、密封圈等)、驱动装置、电动与手动调节装置, 应保证货物在安装、安全可靠运行时不另外需要配件。 蝶阀为法兰式软密封偏心蝶阀,阀门必须符合GB标准。蝶阀与止回阀的阀体、阀板均采用球墨铸铁材质。
1、蝶阀
蝶蝶阀向左(即逆时针方向)进行开启,操作机件上浇铸箭头,表明蝶阀开启的旋转方向并标明完全开启或全部关闭位置,蝶阀的两端为法兰接口。
工作条件:
蝶阀和驱动装置适应如下条件运行:
环境温度: -15—50℃
相对湿度: 95%
通过介质: 城市污水
介质温度: 0—40℃
PH: 5—10
性能描述:
a. 蝶板与阀杆在介质向任意方向流动时,都能承受介质作用在蝶板上的最大压差的1.5倍负荷
b. 阀杆处轴封严密不渗漏
c. 当蝶阀口径≥350mm时,轴承选用止推轴承。
d. 阀门的驱动装置能保证蝶阀在最大水流负荷的位置处保持稳定。
结构描述:
阀体的两端采用法兰/对夹连接。
法兰及钻孔的尺寸符合国际ISO标准,阀门的直径与中国国内的钢管直径相匹配。
·阀轴
阀轴穿过整个阀盘。
·阀盘
阀盘浇铸而成,其厚度符合止水要求。阀盘能经得起由泵产生的关闭蝶阀水头。在全开时,蝶阀的水头损失达到最小。
·轴密封
阀轴穿过阀体的地方采用“0”型圈的轴密封,轴密封为可更换式。
2、微阻缓闭止回阀
性能描述:
·铰接阀盘
·水力减速关闭,能有效防止水锤现象发生。
·低水头损耗
·低噪音
·两端的法兰连接符合GB标准
·阀体上铸有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工作压力以及水流方向标志
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 -15—50℃
相对湿度: 95%
通过介质: 城市污水
介质温度: 0—40℃
PH: 5—10
阀门内部的所有黑色金属表面,除已加工面和密封面处都要在工厂内涂保护性环氧涂料,环氧涂层是热敷和化学处理并符合国家喷涂标准。涂层的漆厚度范围为0.3mm—0.4mm。
结构描述:
法兰与止回阀铸为一体。
止回阀能承受设备清单中规定的系统压力。阀盘有一个平衡锤,使阀门在泵启动时更易开启。平衡锤也能表明阀盘的位置。
阀门的关闭通过水力机制减速,以保证能够慢关。
3、柔性接头
体积小、重量轻、弹性好、安装维修方便。安装时可产生轴向、横向、经向、角向位移,不受用户管道不通心、法兰不平行的限制。作时可降低结构传递噪音、吸振能力强。用特殊的合成橡胶可耐高温、耐酸碱、耐油。
投标单位(盖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格式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制造商授权/代理证书、制造商相关证书)
格式6 投标诚信廉洁承诺书
XX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的XX污水厂项目工程(项目)投标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不与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不出让投标资格。
2、不向招标单位、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监督机构及人员行贿(含好处费、有价证券、返利、回扣、各类礼品、购物卡、礼金或礼券等),绝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邀请招标单位、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监督机构及人员参与各类宴请、娱乐、旅游等影响招投标客观公正的活动。
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开展投标活动,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
5、自觉遵守开标评价现场工作纪律,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6、遇到我公司及关联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贵公司及关联公司的高管、评标人员、监督人员之间存在任何身份上(亲属、同学、同事等)和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情形时,我公司承诺事先向贵公司做出书面声明,并接受贵公司对声明的审核结果。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本公司愿意签订廉洁协议。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日期:
格式7合同书
XX污水厂工程
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目 录
一、设备买卖协议书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2、质量标准
3、专利权
4、交(提)货时间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装运与唛头
7、交(提)货和单据
8、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9、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10、伴随服务
11、保险
12、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3、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5、违约责任
16、索赔
17、不可抗力
1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9其他
三、合同附件
附件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二-技术附件
设备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与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就 污水处理厂 等成套设备供应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书:
第一条 买受人为获得 污水处理厂 设备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详见合同附件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同意接受出卖人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上述附件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第二条 合同价格
出卖人同意以总额RMB (以下简称“合同价格”)向买受人提供上述附件一规定的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买受人同意在出卖人履行了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义务时,向出卖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第三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的完整合同,并且每一文件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来阅读和理解:
A、本协议书;
B、合同条款;
第四条 合同附件
4.1本协议所列附件应被视为本合同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2合同所指的任何附件均指在本协议书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盖章)位置后面所附的附件,且合同应被相应地阅读和理解。
为此,买受人和出卖人由其委托代理人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1“合同”系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合同条款,包括所有的附件和双方经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补充协议。
1.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出卖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受人应支付给出卖人的价款。
1.1.3“货物”系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1.1.4“服务”系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出卖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6“买受人”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XX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1.1.7“出卖人”系指在协议书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1.1.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即指附件一规定的货物安装、运行地 XX。
1.1.9“天”指日历天数。
2、质量标准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规范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该标准在交货时由出卖人与货物同时提供。
2.2除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交货时间
4.1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卖人应在合同签署后40天内交货;
4.2买受人在指定交货地点出具的到货证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包装标准:出卖人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由于包装不妥善而造成的货物锈蚀、损坏、丢失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出卖人负担;
5.2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除非出卖人与买受人另有约定,包装物不回收;
6、装运与唛头
6.1装运标记:
6.1.1在每一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的文字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XX
2)合同编号
3)发货标记(唛头) 、目的地(港、站)或项目现场
4)货物名称、箱号、毛重/净重 、尺寸(长X宽X高)
6.2唛头:
6.2.1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出卖人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通用的适当标记图案。
6.2.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3 吨以上,出卖人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文字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6.3装运条件:
6.3.1出卖人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运输前 3 天以传真形式将合同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受人;
6.3.2出卖人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目的地(站、港)等通知买受人;
6.3.3每套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以下详细的装箱资料,其中包括:
(2)设备安装指导书5份
(3)商业增值税发票(另寄)
(4)原产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产品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检验记录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设备操作说明书5份
(8)设备图纸(外型尺寸图等)4份
7、交(提)货和单据
7.1出卖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货物。
7.2出卖人负责送货的,出卖人应负责安排以 汽运方式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并支付运费,税收已含在合同价格中,出卖人并应提供装运单据(及装运传真):
8、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8.1质保条件及保证期
8.1.1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并试运行后12 个月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 以先到为准。
8.2质量保证承诺
8.2.1出卖人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并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
8.2.2出卖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受人的要求设计或按买受人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也没有因出卖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2.3在质保期内发生的产品缺陷及质保期后发生的实际在质保期内已存在的缺陷,出卖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8.2.4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产品缺陷的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应迅速到达现场,维修机器设备和更换缺陷部件,以令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在修复完成后,出卖人应该立即向买受人发出修复完成的书面通知。为修复设备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劳务服务、损耗材料、更换部件直至差旅费,均由出卖人负责。因出卖人设备质量问题而更换设备所产生的二次卸货、吊装、安装等费用均由出卖人负责。
9、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9.1随机的必备品:详见本合同附件 ;
9.2备件:备件是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所有部件。
9.3买受人从出卖人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9.4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出卖人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受人使买受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9.5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应免费向买受人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6依照本合同规定,自货物临时验收起 12 月内,只要买受人提示具体短缺情况,出卖人应随时在种类和数量上保证提供足以保证设备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0、伴随服务
10.1出卖人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括:
10.1.1现场设备操作维护培训、安装指导、调试、临时验收、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及本合同技术附件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10.1.2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10.1.3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0.1.4为所提供的每一货物提供必要的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0.1.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0.1.6在出卖人厂家或制造厂家或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受人人员或买受人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10.2出卖人提供上述所有伴随服务的价格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1、保险
11.1运输保险的总体要求在买受人于指定交货地点接受之前,出卖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备件和特殊工具、技术资料/文件在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适当的运输保险;
11.2出卖人派到工地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人员的适当的保险由出卖人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12、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2.1检验标准:按照本合同附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2检验方法: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及材料须通过合同文件规定的工厂试验、出卖人检验、买受人初步现场验收、单机开车测试、联动调试(即性能测试)、临时验收、最终验收程序。
12.3工厂试验
12.3.1工厂试验应由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要求进行。
12.3.2买受人有权随时派出监造人员到出卖人工厂或其分包商工厂监督制造以肯定设备制造过程符合合同规范要求,在出卖人工厂的上班时间内,监造人员应可不受限制地接近合同设备。
12.3.3出卖人应在合同生效后 7天内向买受人提交所有合同设备及材料制造时间表以便买受人制定派遣监造人员计划。
12.4出卖人检验
12.4.1出卖人/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出卖人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12.5买受人初步现场验收
12.5.1设备及材料的现场检验在设备及材料运抵工地后15 天内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签发检验证明书:
12.5.2买受人须在现场开箱检验前3天,通知出卖人开箱日期。若出卖人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则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并单独签发检验证明书,出卖人对检验证明书。
12.5.3若现场检验发现货物短缺,破损或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外形不符,则买卖双方应作记录并以检验证明书形式加以确认,除非出卖人因其过失未能到场,该记录或检验证明书可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索赔的有效文件。在现场检验发现的问题解决之前,买受人有权推迟支付有问题货物的相应比例的货款。
12.5.4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索赔要求后应该按本合同条款第16.1条的规定处理。
12.5.5现场检验并不解除合同项下出卖人义务。
12.5.6参加现场检验的出卖人代表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及生活费用概由出卖人自理。
12.6安装后检测
12.6.1所有设备均应在安装后,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测试,以证明其适用性和保证值。
12.6.2如果设备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该部分的测试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可在 日内按同样条件重复进行一次,但买受人因重复测试所需的直接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12.6.3如果重复测试仍不合格,则按第16.2条的规定处理。
12.7联动调试(性能测试)
12.7.1按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进行。
12.8除合同规定由买受人应提供的试验设备外,所有试验费用包括重复试验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中。
12.11出卖人参加试验、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测试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3、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3.1合同货款的支付采用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或承兑形式进行。
13.2 买受人收到下列单证,并经核对无误后,在30天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格的 % 即 元(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1)买受人向出卖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经到达且经买受人检验无误的检验证书一份;
2)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3.3买受人收到下列单证,并经核对无误后,在30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格的 %即 元:
1)联动调试即性能测试报告或临时验收报告。
13.4买受人收到下列单证,并经核对无误后,在30日内支付合同价格 %即 元:
1)设备质保期满证书一份;
2)买受人签发的无扣款事由证明书。
13.5按本合同第15.1条的规定,买受人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出卖人支付的延期交货违约金扣除。
13.6所有货款的支付地点均为买受人所在地。
1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4.1合同变更
14.1.1买受人可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随时书面向出卖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受人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出卖人提供的服务。
14.1.2如果上述变更使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出卖人根据本条要求进行调整的书面意见,必须在收到买受人的变更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出卖人不要求调整。
14.2合同修改
14.2.1除了合同条款第14.1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4.3合同解除条件
14.3.1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合同履约的时间经双方协商不能作相应延长时,受阻方如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义务,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也可书面通知受阻方解除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14.3.2如果出卖人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两 星期,买受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出卖人之日起生效。尽管买受人通知出卖人解除了合同,出卖人仍须按合同第15.1 条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向买受人立即支付违约金。
15、违约责任
15.1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买受人同意延期交货,则出卖人应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每迟交一天,违约金按合同价格的1 %的比例计算;
15.2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付款,逾期应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15.3性能不合要求的违约责任:
15.3.1在性能测试过程中如果性能保证值不能完全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但买受人愿意接受的,则出卖人应按不低于 合同价款的3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16、索赔
16.1短装索赔
16.1.1由出卖人运至目的站(港)或项目现场的设备和材料,一经发现短缺、误装和破损,买受人应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出卖人提出索赔。
16.1.2一旦收到附有以上证明的买受人索赔文件,出卖人应无偿地补足短装货物,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合同有另外的规定或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应 10天内完成。起始日期应以买受人以信函或传真发出索赔文件之日起计算。
16.1.3若索赔属于保险(如果有)赔偿范围,则出卖人得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且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买受人按本合同第12.5.3条的规定接受补足或替换货物。
16.2质量索赔
16.2.1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和保证期期间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或性能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指标,则买受人有权提出索赔并附上以下文件之一:
1)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由各方代表签署的检验结果记录。
16.2.2出卖人须在接到买受人的索赔文件后 24小时内做出答复,确认接受或拒绝买受人的索赔。如出卖人在收到索赔文件24小时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16.2.3针对设备和材料提出的质量索赔,出卖人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维修、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修理或维修可在出卖人或出卖人的分包商的工厂内进行,也可在安装工地进行。除非买受人许可或合同有另外的规定,维修或修理应在 5日内完成,且不导致验收期限的延展。经修理或维修的设备和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受人应予接受。出卖人还应支付为修复设备缺陷买受人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
17、不可抗力
17.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双方可协商将履约期限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17.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之日起 日内电告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件证明书以下列第 条规定的方式交给另一方认可。
17.2.1挂号信邮寄。
17.2.2传真件形式发送。
17.2.3特快专递邮寄。
1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8.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提交 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18.2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18.3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19、其他
19.1本合同一式 肆份,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各执贰 份。
19.2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鉴于买受人在XX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供应项目上采用的设备资料为出卖人提供,故出卖人承诺:出卖人对在其XX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供应项目上向买受人提供的设备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其提交资料错误、不准确等原因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均应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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