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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跨界清运有规矩:全过程建立记录台账,票据实行多联单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0

根据《通知》,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应就地就近处置;本地不具备垃圾处置设施、条件或者处置成本较高的,在确保垃圾能得到合法妥善处置的条件下,移出方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本省域内异地或者跨省域转移处置生活垃圾。


《通知》要求

要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

☑ 一方面,要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 另一方面,要加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承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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