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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印发《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0

易净水网讯:山东省烟台市日前印发《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到2017年消除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10条,到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烟台市现有城市黑臭水体22条,均已确定了水体类型、面积/长度、所在区域、黑臭程度等信息。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大沽夹河及门楼水库汇水区域、市区沿海区片等重点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率先达标。到202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2.7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64.65万吨/日,到2020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所有重点镇、重点保护区内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

《方案》强调,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管网395公里,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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