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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着力发展绿色消费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0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统一部署,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绿色消费纳入全市新消费重点领域和主导方向,明确在绿色消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投资项目,支撑和引领全市绿色消费持续健康发展,并要求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意见》指出,当前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消费从生态有机食品向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拓展,消费平台从传统百货商场、交易市场、宾馆酒店向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转型,商品包装从奢华过度包装向方便简洁包装转变。

《意见》认为,绿色消费将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蓬勃发展,为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投资创业机会。

据悉,重庆市将实施一批绿色建筑、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项目,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循环式改造提升项目,以及商场、市场、宾馆等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提升项目,长安、北汽、众泰、力帆、东康等在渝企业将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同时,重庆市将在万州蒲叶林、奉节金凤山、巫山红椿等发展风电项目,在涪陵——长寿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在主城、涪陵、潼南等发展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此外,重庆市还支持发展浅层地源热泵等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水域清漂码头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以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项目。

为强化政策支撑和引导,《意见》还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以健康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引导生产方式变革。为此,重庆市将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和绿色商业,支持循环园区、低碳城市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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