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设备采购 | 项目实施方式: 邀标建设 |
项目地址: 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县 | 截至时间: 2016-07-21 |
发布单位: 金**** | 发布单位属性: 业主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183****5888 |
项目类别: 设备采购 | 附件下载: 报名成功后推送信息将发送至您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
采购设备名称: |
在谈判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要求的原件:1、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如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上企业成立日期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须提供企业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打印的2015年已参加年报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印章)或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2015年已年报的证明。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证明原件:(1)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原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2)201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原件(凭证须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3)2016年1月以来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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