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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

发布时间:2016-06-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0

 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

据悉,江西赣江新区范围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建区和共青城市、永修县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65平方公里。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优越、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

国务院要求,赣江新区建设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为引领,着力推动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务院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创新发展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管理方式,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扎实稳妥推进江西赣江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江西赣江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江西赣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江西赣江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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