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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环评有28个项目不予或暂缓审批 行政处罚1.37亿元

发布时间:2017-02-15 来源:四川环保 浏览次数:0

聚焦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之二

2月7日,2017年全省环评工作会议上,省环保厅副厅长彭勇对去年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察执法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今年这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去年我省共完成183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涉及总投资2989亿元,对28个项目不予或暂缓审批,总投资975.4亿元。

2017年环评、环境监察执法等各项工作要始终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任务,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为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2016年的工作回顾:

一是环评优化发展作用进一步显现。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全年完成规划环评审查10个,取消了2个不宜设置的工业园区,取消了1个园区规划发展的化工主导产业,调整了2个园区内设组团,对1条流域干支流提出不再规划水电工程的要求,对12.7km河段提出栖息地保护要求,将1条重要支流作为替代生境予以保护。

优化项目环评,助推经济发展,对接环保部加快了成都新机场、李家岩水库工程、巴中市黄石盘水库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审批上马。

对省本级审批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提速率达62%。

全年共完成183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涉及总投资2989亿元,确保了绵九高速、成都新机场高速、成都地铁6号线、18号线、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等一批全省重点项目快速通过环评审批。

坚决守住环保底线,对28个项目不予或暂缓审批,总投资975.4亿元;扎实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二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严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质量关,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及公示公告制度,办理省级审批项目验收事项170件,其中工业类71件,生态类99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积极协调环境保护部,推进国家在川重点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持续推进了攀钢西昌二基地、南充PDA项目、成绵乐高铁、成渝客专等一批重大项目验收进程,并承办了环境保护部委托验收项目14件。

三是环境监察工作不断加强。2016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030件,同比增长37.5%;处罚金额达1.37亿元,同比增长70%;共受理“12369”电话投诉9452件,办结9414件,受理率100%,办结率99.6%。

2017年工作安排部署: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及环境监理试点、环境监察执法等各项工作要始终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环评工作将围绕核心任务,找准新时期环评工作的坐标定位,以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优化项目环评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和优化发展作用,严格环境准入,助推经济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央环保督查,查漏补缺完善环评工作。结合深入开展对市(州)的环保督察工作,重点针对规划(特别是各类工业园区、流域开发)环评执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越权审批和未批先建情况,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和指导;持续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各地清理工作情况展开督察。

(二)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各方联动管理,以规划环评为龙头形成合力推动环评工作。一是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规划环评开展不到位、跟踪评价不及时、成果运用不足、与项目环评联动不够等问题,重点针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出台管理文件。二是抓紧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化工园区的跟踪评价工作,促进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三是组织做好省内部分重点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四是积极配合并协调推进环保部审查的天府新区规划、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重大规划的环评审查工作。

(三)坚持大局意识,积极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提升质效,强化评估科研能力,以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建设为支撑,推进环评技术评估取得新进展。

建管方面:

(一)继续贯彻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改革精神。适时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为排污许可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创造条件。

(二)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合理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或上收审批权限等综合手段,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综合运用监管资源,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三)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17上半年,我省要按照新办法完成火电、造纸两大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或换发工作,2017年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四)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制度。2017年将筛选一批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突出,有重大环境风险或者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重大项目开展后评价。

(五)稳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应结合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计划,确保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六)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案分布实施前,仍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对违规长期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且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

环境监察方面:

(一)推动实施“一项计划”,即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重点做好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重点行业的排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工作。

(二)积极开展“两个行动”,即“利剑斩污行动”和“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各地要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于今年6-10月集中组织实施“利剑斩污行动”。

(三)配合打好“三大战役”,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要通过夜查、暗查、突击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类排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各市州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夜查暗查,并通过媒体跟踪报道和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强化监管执法、打好“三大战役”的舆论氛围。

(四)全面实现“四个覆盖”,即“着装全覆盖、培训全覆盖、稽查全覆盖和监控全覆盖”。2017年底前省厅将推动完成全省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各地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地要于2017年底前实现环境监察稽查全覆盖、实现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要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重点企业(包括《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的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企业、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涉总磷排放企业等),于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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