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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垃圾焚烧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次数:0

垃圾处理,一直都是节能环保领域的一大难题。如果焚烧得当,其实不失为一种合适的处理方法。那么,在现实中,科学的焚烧会带来哪些问题呢?

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并不乐观
     从1988年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烧厂点火运行以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已有近30年历史。据统计,2015年底,我国设市城市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20座,焚烧处理能力21.9万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三成多。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总工刘晶昊介绍,2010年以来,我国开始大规模的建设垃圾焚烧厂,累积了经验,培养了一大批技术人才。
     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不仅可以减少垃圾体量,还可以利用其燃烧产生的热量实现发电。据测算,垃圾中的二次能源如有机可燃物等,所含的热值高,焚烧2吨垃圾产生的热量大约相当于1吨煤。但是,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有害物质带来环境污染是近几年来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对垃圾焚烧宣传的不到位,居民很难接受垃圾焚烧发电。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秘书长郭云高表示,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并不乐观。
     例如,垃圾焚烧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排放成为公众质疑的对象,尤其是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的时候,由于相关知识科普的缺失,周围的居民都会理所当然的反对,甚至阻挠。周宏春同样指出,垃圾焚烧,因“邻避”效应而被推到风口浪尖,面对日益增多的“邻避”问题,一些城市垃圾焚烧项目陷入“上马—抗议—下马”窘境,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领导因垃圾焚烧厂的“邻避”运动被撤职的情形。
     但不得不承认,由于此前监管的欠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确实存在问题,也因此导致了公众的不信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坦言,目前国内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有两种不良倾向。有些地方花巨资引入先进技术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却很低,导致环保排放不合格;有些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垃圾焚烧的招牌,搞的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火电”。
多因素导致“邻避”事件爆发
     目前,垃圾焚烧项目落地最大的障碍是“邻避”问题。所谓“邻避”,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产生厌恶情绪,形成“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并因此采取强烈、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行为。
     就在今年7月,广东肇庆便因居民反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而爆发“邻避”事件,约有1300人到现场集会反对项目建设。据悉,项目规划选址于广东肇庆高要区禄步镇江(岗)仔头村,建设总规模为1500吨/天,其中一期为1000吨/天。在“邻避”事件爆发后,高要区委宣传部微博发布公告,宣布停止对肇庆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在江(岗)仔头村的征地工作。
     实际上,“邻避”事件的爆发包含着多方面的原因,除了对环境与健康的担心外,还有对利益的考虑。周宏春指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护环境意识增强,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超标或“选择性达标”影响环境质量,加之二恶英污染被人为放大,引起周边居民恐慌,成为“邻避”事件的直接诱因。
垃圾焚烧厂选址不公开、环评不规范,公众不知情、信息不透明等因素也成为一些“邻避”冲突的由头。此外,缺乏平等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导致周边居民因享受不到焚烧发电的好处而觉得“憋屈”。公众担心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影响所在小区的房价升值等因素也是导致居民产生“邻避”心理的重要原因。
     为缓解“邻避”问题,此次《意见》提出,垃圾焚烧项目要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行为,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
     周宏春指出,“邻利”的本质是让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也就是在垃圾焚烧中获益,包括廉价用电、活动场所等。建立公信才能降低“邻避”发生几率,化解“邻避”事件,需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但加强监管真正实现排放达标,从根本上解除居民忧虑才是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的关键。
     面对“邻避”事件,周宏春指出,政府应建立对话机制、管理机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调整并完善技术政策。研发先进、可靠、经济的源头处理技术,选用分类处置技术,提高就地消纳城市生活垃圾能力。实施技术准入目录管理,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完善的监测、统计和评价体系,开展垃圾处理处置的第三方评价,规范环境卫生市场,促进环境卫生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垃圾焚烧项目存在的问题,此次《意见》要求,对现有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焚烧炉必须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建立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杜绝违法排放和造假行为。焚烧厂运行主体要向社会定期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通过驻场监管、公众监督、经济杠杆等手段进行监管,采用信息化、“互联网+”、开发APP等方式实现全过程监管。此项内容或将改变当前垃圾焚烧发电现状,降低“邻避”事件爆发可能。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固体废物控制研究所教授聂永丰指出,我国应既重视焚烧技术的提高,也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厂运营的管理和监管,特别是焚烧厂内部的运行管理是重点。同时,也要加强政府和公众对焚烧厂外部的运行监管,以此来促进垃圾焚烧厂的规范运营。除此之外,还需通过加强行业管理,对焚烧厂进行无害化等级评估,形成保证焚烧厂良好运营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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