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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大范围环保综合督查

发布时间:2016-09-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0

易净水网讯:2016年7月~8月,湖北省政府组织24个省直部门,成立13个督查组,抽调166名督查人员,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省17个市(州)、74个县(市、区)环保工作开展了综合督查,重点检查点位893个,发现各类环境问题454个。这是继4月~5月长江沿线暗查暗访调查工作后,全省又一次声势浩大、效果突出的环境执法行动。

此次环保综合督查内容全、覆盖广、声势大,督查力度和规模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铁腕治污的坚定决心,在全省各地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增强了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精心谋划各项工作

成立13个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构建“大环保”格局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湖北绿色发展。省委主要领导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以环境质量论英雄的理念,强化督政问责,确保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这为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严格要求,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加快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推动环境监管方式从“查企”向“督政”转变,今年6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各市(州)开展2016年度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确保环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湖北省政府牵头,组成了强大的工作专班,精心开展筹备工作。对2013年以来全省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市(州)成册,同时,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督察的重大决策部署融入督查内容,以便环保督查过程中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按照“全覆盖、明责任、抓重点、严问责”的总体思路,湖北省认真制定了2016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综合督查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确保各个工作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

根据省政府统筹规划,此次综合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个别谈话、执法检查及现场督办等方式。成立的13个督察组,分别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单位牵头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构建了“大环保”格局。为提高督查效果,省政府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动员培训会议,提出要严格督查、较真碰硬、严肃纪律、追责问责等工作要求。

厚积才能薄发。准备工作就绪,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全面铺开,各督查组在每一个市(州)开展现场综合督查的时间都不少于10天,有的长达半个月,确保督查工作扎实深入。

全面清查突出问题

实行分类管理,一般问题现场交办,突出问题限期整改

7月,正值酷热,第七督查组行车途中,发现路边一处建筑工地沙土裸露在外,道路未进行硬化,扬尘四起,一片灰蒙。督查组组长立即询问了建筑工地负责人,随后对该地存在的空气污染问题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交办,督促及时整改。

此次全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对于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进行现场交办,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整改措施的难易程度和权责归属原则分为A、B两类。A类清单主要以面源污染、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垃圾填埋厂建设及运行等问题为主,需要党委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主动作为予以解决。B类清单主要以企业、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为主,各地立行立改。

省政府明确要求,针对A类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整改,确保2016年9月20日前整改到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短时间内确难以完成的事项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整改任务。对B类环境违法问题应于9月20日前依法查处到位;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完成的,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限期予以解决。

此次综合督查发现,全省各地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显著提升,工作力度明显加强。多地或通过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能,或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和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增加生态考核权重。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多地启动实施了生态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工作。

然而,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责任压力传导方面还不到位,全省区域性污染、结构性污染较为严重,环保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

打造失职渎职责任链条

问责一批相关责任人,拟行政问责多个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

督查行动告一段落,湖北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在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上求实效。

省政府指出,全省各地要突出抓好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对A类问题由省政府向各(市)州直接交办,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清单销号制,实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使闭环式督查落到实处。对B类问题由省环保厅交由各地查处,实行真查真改、立行立改,限期予以解决。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厅将联合省直有关单位及新闻媒体,不定期对各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并公开曝光。

政府工作部门将结合职能分工,依法履行本部门、本系统的环境监管责任。发改、经信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国土部门负责勘探、开采等过程中的污染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城乡垃圾处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部门对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清理非法码头;农业部门要指导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省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督办落实。

此次综合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该查处的一律查处到位、该交办地方政府的一律交办到位、该移交纪委追责的一律坚决进行问责,多措并举、强力督政,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日前,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根据此次督查情况,对由省环保厅移送的存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部门履职不到位、企业治理不严格等情况的若干环境问题进行线索调查。对一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拟对多个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行政问责。“这是湖北环保史上,覆盖范围最广的一次问责。”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说。

全省各地正以问责为抓手,打造环保失职渎职的责任链条,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环境问题背后涉嫌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移交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进行追责问责。除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外,还向省委组织部移交移送,其结果作为被督查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指出,抓好环境质量改善,是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湖北省已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环保形势和压力,把这份责任扛在肩上,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以立军令状的力度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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