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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沙县空港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1-24
项目信息
项目类型: 其他 项目实施方式: 招标建设
项目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截至时间: 2016-12-14
联系信息:
发布单位: 长**** 发布单位属性: 业主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073****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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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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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县空港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2建设地点:长沙县空港城区域内,根据《星沙新城排水专项规划》,项目暂定选址在沪昆高铁以西,榨山港以南,湘府东路以北(详见设计任务书附图)。

.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一期日处理污水规模为10万吨/日,总规模24万吨/天。(最终规模及工艺形式以项目可研批复为准)。项目总面积约22公顷,包括厂区全部建构筑物(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一期工程总投资约36000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约25000万元。

.4招标范围:

(1)空港城污水厂的厂区:①、厂区范围内的地形图测量、工程地质勘察;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专项评价,但相关规划调整、消防、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专项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质水量调查专项不在本次招标之列);③、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及概算,④、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完成满足符合所有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形图测量及地质勘察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3)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及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等)。

.5投资额度:一期工程约36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

.6勘察、测量、可研及设计周期:

(1)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工程初步勘察和地形图测量,45天内完成工程详勘;

(2)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3)可研报告审批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报告及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初步设计审批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设备采购清单及条件书等所有设计成果;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主体单位)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1个及以上工程设计规模8万m3/d及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类似业绩。

.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资格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系指注册在主体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个人查询单)。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交给招标人,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其必须为具备设计资质,中标后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成员单位(其必须为具备勘察资质,中标后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个人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的设计负责人(且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并授权其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主体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注:投标人若无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资质,中标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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